近日被一篇名为《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刷屏了,是一家公关公司的提案被黄小厨团队高度借鉴,但该公关公司并未收到“黄小厨”团队的录用通知,于是该公司就此发文诉苦。
我们公司单纯就“活动方案”类版权保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著作权是从您创作完成时起已经产生,所以该团队是享有其创作方案的版权。不过活动方案一直是我们行业的保护难点,首先是保护方式较难确定,传统的舞美场景设计可以通过戏剧作品保护,拍摄成节目还可以通过电影和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活动方案比较接近汇编作品,可考虑作为汇编作品来保护。其次是侵权较难判定,现在行业内普遍的看法是,您所保护的活动方案必须具备一下特点:
1、目前其他活动或节目未出现过的;
2、非常规性元素或环节形式。
例如:《中国好声音》中评委转椅子的环节(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形式)。
综上可知“活动方案”类版权在国内保护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大家在设计时,结合场景采用独特创意;其次,在投稿时,应声明权利,例如本方案不录用,不得实施与本方案相同或近似的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