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中心协会有限公司针对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世贸城 WTC CITY”商标权利的之争几经周折,终于随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告一段落。在本案中北京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成功的确立了“世贸城 WTC CITY”商标获得注册的权利,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在此次异议复审中世界贸易中心协会有限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1、申请人提出的两个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属恶意抢注;
2、申请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捷诚信通代理的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主要的反驳理由是:
1、申请人列举的两个引证商标申请时间均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引证商标申请在后均获得注册,证明其与被异议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能证明两引证商标在中国存在较高的知名度,并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
3、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一直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被异议商标的申请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评审及答辩理由后,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最终支持了捷诚信通代理公司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世界贸易中心协会有限公司的评审请求,捷诚信通公司成功地为客户赢得了“世贸城 WTC CITY”商标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