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但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商标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个人和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导致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陷入一些误区。
误区一
只要进行了商标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误区二
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误区三
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四
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五
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知识分享
许可商标为什么要向商标局进行备案?
答:
1、商标许可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
2、商标许可备案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3、商标许可备案也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可以有效作为商标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收据的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