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专利诉讼的一些知识点,和民事诉讼流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查明了专利侵权的基本事实,初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被告人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诉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指专利证书上载明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身份证,如果是法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营业执照。
如果是经过受让而取得的专利权,不仅要准备转让协议及受让企业的营业执照,还得提供国家专利局的转让登记证明。
指专利许可使用人。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三种形式,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独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权利人本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只有权利人本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使用权,但是无任何排他权。
因为独占和排他均具有排他性,所以该两种人均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他们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专利许可合同(如果有备案提供备案证更好)及被许可方的营业执照,因为普通许可不具有排他性,该范围内是否出现侵权是否予以制止,普通许可的许可使用人无权决定,所以该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
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进一步选择起诉的相对一方,即被告。
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既可以选择一个独立或主要侵权人作被告,也可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此时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实践中,谁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实也就是哪些人可以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不仅是原告需要确定,被告也是要确定的,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1、权属诉讼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合同诉讼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行政诉讼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其他诉讼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诉讼、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诉讼等。
2、专利申请受理条件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在无效程序中克服。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其主要方式如下:,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
1、这样可以达到双赢,利用和解或调解,只在专利权人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法院也认为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才主张由法院判决解决纠纷,如果专利权人已提出诉讼,也可以在法庭上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尽量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能通过和解或调解,双方能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更为理想,如果确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自己又仍想实施该专利技术,最明智的办法是主动与对方提出和解。
2、据理反驳。如果确认自己企业根本未侵权,就应据理反驳。在有些情况下,从形式上看似乎侵权,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侵权例外的情况,可以依法对侵权指控、反驳。
实践中,会出现这种情况,一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被第三方指控为侵犯了专利权。这种情况,受让方可以提出自己实施的专利技术是从转让方受让来的抗辩。使该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作为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进入诉讼,便查清事实,减轻侵权责任。
3、用专利权无效程序。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定的程序审批产生的。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过程中,不可能做到绝对全面严格的审查。同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使已批准的专利权中有极少数不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这是在所难免的。专利权是由法律推定而产生的,其稳定性稍差。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补救措施,即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1、法律分析: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专利侵权的诉讼流程如下:(1)咨询。向律师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最佳诉讼策略,签订委托代理书。(2)诉前。根据案情及当事人情况,选择确定管辖法院,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3)诉讼文书准备。当事人基本信息应当全面详细。(4)审理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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