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申请欧洲专利可覆盖到格鲁吉亚
2019年10月31日,欧洲专利局局长与格鲁吉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副部长签署了一项关于欧洲专利的双边生效协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获得格鲁吉亚议会批准。尽管格鲁吉亚不是《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缔约国,但该协议将使格鲁吉亚成为EPO生效国,随后申请欧洲专利可以选择在格鲁吉亚生效,并具有与格鲁吉亚专利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4年1月15日起,格鲁吉亚与欧洲专利局之间的双边生效协议正式实施。于2024年1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可在申请时请求在格鲁吉亚生效并缴纳200欧元官费,欧洲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可依据双边生效协议在格鲁吉亚生效。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欧洲专利则不具备双边生效基础。
这意味着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效力从此可以延及46个国家,包括欧洲专利组织39个成员国以及2个延伸国(波黑、黑山),还包括也同时在与欧专局缔结了双边生效协议、且前述协议已开始实施的欧洲及非欧洲国家得到承认。目前这些国家一共有五个,分别为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及格鲁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