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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丨最高100万元!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接受申报

2023-03-31 16:08:10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3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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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3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申报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项目扶持。


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主体应为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奖单位。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申报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的主体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所涉驰名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的主体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地理标志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且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主体应为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且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的出质人,申报单位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2020年期间的质押融资项目,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非上述项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的主体应为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且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主体应为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或获得补助未超过5万元。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申报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申报人也可选择线下申报的方式,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28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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