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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2022-06-22 10:16:55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深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复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请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动员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初审核实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4、附件5)、企业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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