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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捷成代理”暖男厨房”商标异议复审案胜诉

2020-07-15 16:24:25

近日,广州初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醉贸易”)就被异议无效的“暖男厨房”商标,委托我所提起的异议复审案件获得胜诉,本案中,我所成功推翻商标局此前的商标无效裁定,被无效商标“暖男厨房”最终获得注册。

基本情况:经查询,争议商标由初醉贸易于2015年10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08月20日通过初步核定审查,进入公示期。江苏名声食品公司在该商标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申请并无效该商标。初醉贸易鉴于此前委托的代理机构未能良好完成委托,另委托我所提起异议复审。

我所的律师团队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争议商标:

1、经过申请人投入大量人力及财物的广泛宣传与使用,已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并深受相关消费者的喜爱。

2、被异议商标在整体含义、整体外观和整体的呼叫效果等三方面均与引证商标有极为显著的区别,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3、“暖男”一词不是本案异议人最早注册在29类商品上的,而最早申请注册在29类商品上的是“暖男上菜”商标,因此,“暖男”一词注册在29类商品上,不应当由本案异议人所垄断和独占。

商评委经审理后,对主要焦点问题答复如下:

1、本案中,争议商标文字“暖男厨房+NUANNANCHUFANG”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商标设计形式、视觉效果等当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2、原异议人未明确提出其何种在先权利受到侵犯,亦未就此提交相关证据,因此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原异议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另,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于原异议人具有代理关系,故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商评委不予支持。

 

鉴于上述原因,商评委重新裁定29类暖男厨房商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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